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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臭氣來源 (1)垃圾臭氣的產生是由于生活垃圾含有較多的有機物如:剩飯、蔬菜根、葉、家禽、動物及魚類的皮、毛、脂肪、下腳料等和一定的水分,在堆積過程中由于通氣不良及受到微生物的作用會產生一定量的氨、硫化氫、有機胺、甲烷等異味氣體,習慣上統稱為垃圾臭氣。 (2)垃圾焚燒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四大類:顆粒物(煙塵)、酸性氣體(CO、NOx、SO2、HCl等)、重金屬(Hg、Cr、Pb等)及有機污染物(主要因子為二惡英類)。 ①HCl來源于生活垃圾中含氯廢物。 ②SO2來源于含硫生活垃圾的高溫氧化過程。 ③NOX來源于生活垃圾焚燒過程中N2和O2的氧化反應及含氮有機物的燃燒,其中95%為NO,NO2所占比例很少。 ④CO是由生活垃圾中有機可燃物不完全燃燒產生的。 ⑤金屬類污染物源于焚燒過程中生活垃圾所含重金屬及其化合物。 ⑥有機污染物的產生機理非常復雜,二惡英是其中毒性最強的化合物。 垃圾臭氣處理方案設計原則 (1)協助企業采用科學合理的收集方式,在達到收集效果的前提下,盡量減少氣量。 (2)積極穩妥地采用新技術、新設備,結合企業的現狀和管理水平采用先進、可靠的污染治理工藝,力求運行穩定、費用低、管理方便、維護容易,從而達到徹底消除廢氣污染、保護環境的目的。(2015-01-01) (3)妥善解決項目建設及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,避免二次污染。 (4)嚴格執行現行的防火、安全、衛生、環境保護等國家和地方頒布的規范、法規與標準。 (5)選擇新型、高效、低噪設備、注意節能降耗。 (6)總平面布置力求緊湊、合理通暢、簡潔實用。盡量減小工程占地和施工難度。 (7)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設計規范、標準,重視消防、安全工作。(GB16297-1996) (8)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環保法律、法規及產業政策要求對工業污染進行治理,充分發揮建設項目的社會效益、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。 垃圾臭氣處理工程范圍及標準 >>工程范圍 (1)設計方負責廢氣處理設備的設計、制造、安裝、調試以及相關管路的設計。 (2)設計方負責對業主單位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。 (3)業主單位負責項目配套的公用工程,包括電源、水蒸氣、壓縮空氣、循環冷卻水等。 >>技術要求 (1)本工程不考慮征地,利用原廠用地,不能嚴重影響生產; (2)采用成熟的廢氣處理工藝,要求技術安全可靠、經濟合理; (3)副產品的處理,不應產生二次污染; (4)所有的設備和材料是新的; (5)觀察、監視、維修簡單; (6)確保人員和設備安全; (7)節省能源、水和原材料; 垃圾臭氣處理排放標準 (廢氣排放標準執行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、《惡臭物質排放標準》(GB14554-93)二級標準,排放標準如下: 工程設計排放標準 垃圾廢氣臭氣處理方案定制依據 (1)業主提供的與本項目有關的資料 (2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(2015-01-01) (3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(2016-01-01) (4)環境空氣質量標準(GB3095-2012) (5)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2號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》 (6)《國家環境保護“十三五”計劃》 (7)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 (8)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4554-1993) (9)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范》(GB50483-2009) (10)《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》(GB50019-2003) (11)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GB50016-2014) (12)《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》(GB50052-2009) (13)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排放標準》DB13/2322-2016 (14)深圳天浩洋環保公司治理類似項目取得臭氣處理工程經驗 |